國家工程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長沙)綠化、道路工程施工補充公
2012-06-24
修改本項目原公告:
1、 投標人資格要求第3.2款修改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 投標人資格條件增加:企業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 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所需攜帶的資料增加: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兩份。
其它條款同原公告。特此通知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